(一)基本信息
表1 基本情况
社会组织名称 |
北京通信信息协会 |
成立日期 |
1987年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 北河沿大街79号 |
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 |
北京市经信委 中关村管委会 |
网站 |
www.bita.org.cn |
联系电话 |
010-62286819 |
电子邮箱 |
bita@bita.org.cn |
传真 |
010-62283381-8016 |
社会组织简介 (业务范围、服务宗旨等,350~450字左右) |
北京通信信息协会成立于1987年,是全国唯一一家涵盖通信、信息两大领域的行业协会,是国内首批获得中国社会组织评估5A资质等级的行业协会。 北京通信信息协会会员涵盖了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专家云集,其中会员企业产值占行业总产值的95%以上。 北京通信信息协会协会的宗旨: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助力产业发展。 |
||
备注信息 |
协会跟踪全球信息通信技术与产业发展动态,在开展政策研究、标准制定的同时,积极促进产业发展,推进技术创新,包括: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信息基础设施提升、移动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中小企业信息化及产业发展规划等。 协会积极推动产业发展,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社区应急逃生互救普及工作,推进北斗应用示范项目,推动TD-LTE的建设和应用,推动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社会等示范项目的应用,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实施计划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及相关产业发展。协会多年承担北京市信息化基础设施支持项目提供支撑服务及物联网示范项目提供支撑服务工作。 协会积极推进行业发展,会展已经形成品牌,大型活动有:智慧城市论坛、京台科技论坛、京港智慧城市交流、北京智慧城市成果展、两岸通讯产业合作及交流活动、物联网示范项目评选、物联网感智创新大赛、智慧北京大赛等。 协会分支机构包括:中关村电子政务产业联盟;3G产业联盟;电子商务服务联盟;中日物联网推进联盟;中韩智慧城市创新应用推进联盟;光电与光通讯专业委员会;IPv6专业委员会。 |
(二)工作人员情况
表2 工作人员数量情况
专职人员数量 |
8人 |
兼职人员数量 |
3人 |
人员数量合计 |
11人 |
备注信息 |
|
表3 现阶段专职工作人员学历情况
学历 |
专科及以下 |
本科 |
研究生及以上 |
合计 |
数量(个) |
3人 |
7人 |
1 |
11人 |
比例(%) |
27 |
64% |
9% |
— |
备注信息 |
|
表4 现阶段专职工作人员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 |
3年以下 |
3至5年 |
5至10年 |
10年以上 |
数量(个) |
5 |
5 |
1 |
无 |
比例(%) |
46% |
45% |
9% |
— |
备注信息 |
|
表5 现阶段专职工作人员年龄层次
年龄区间 |
25岁以下 |
26岁 至35岁 |
36岁至45岁 |
45岁以上 |
数量(个) |
— |
1 |
3 |
8 |
比例(%) |
— |
9% |
27% |
54% |
备注信息 |
|
(三)办公场所情况
表6 办公设施
实际办公住所 |
北京邮电大学鸿通楼5层 |
||
使用方式 (租赁/自有/会员无偿提供) |
租赁 |
使用面积(平方米) |
105㎡ |
主要办公设备 |
电脑多台、扫描复印机传真一体机2台 |
||
备注信息 |
|
(四)组织机构建设
表7 治理结构
治理机构 |
设置情况 |
主要职责 |
|
有/无 |
数量 |
||
会员大会 |
有 |
— |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能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监事报告; (四)决定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终止事宜和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
理事会 |
有 |
(102)/人 |
理事会的职能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和监事报告;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会费数额; (十一)接受监事会对本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监事会 |
有 |
(3)/人 |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监事会成员出席理事会,监事长出席常务理事会; 三、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规范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协会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协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七、对本协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
秘书处 |
有 |
(8)/人 |
一、负责协会发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重要规章制度等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 二、负责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协会召开的其它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发展会员,为会员提供服务。 四、负责与政府部分沟通联系, 为会员单位搭建好沟通桥梁。 五、负责协调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举办专家座谈、专题讲座、研讨会、培训等活动。 六、负责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会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批办、传递、催办、归档、保管及印鉴管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和保密工作。 八、负责做好会费收缴工作。 九、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备注信息 |
|
表8 近三年治理机构会议召开情况
治理机构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2015年度 |
是否按照组织章程运行 |
会员(代表)大会/次 |
1 |
1 |
1 |
是 |
理事会/次 |
2 |
2 |
2 |
是 |
常务理事会/次 |
2 |
2 |
2 |
是 |
监事会/次 |
1 |
1 |
1 |
是 |
备注信息 |
|
(五)制度规范完善程度
表9 制度完善程度
制度名称 |
√ / × |
行政管理制度 |
√ |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
√ |
会员管理制度 |
√ |
财务管理制度 |
√ |
其他管理制度 |
√ |
(六)党建情况
表10 党建情况
党组织名称 |
党组织职责 |
党员数量 |
无 |
/ |
/ |
近一年活动 (限100字以内) |
/ |
|
备注信息 |
|
二、业务活动情况
(一)活动组织情况
表11 活动组织情况表
活动名称 |
活动时间 |
活动地点 |
参会人数 |
活动效果 |
智慧城市论坛 |
2015年5月 |
新世纪日航 饭店 |
500 |
非常好 |
两岸交流会议 |
2015年6月 |
台湾新竹市 |
400 |
非常好 |
京台科技论坛 |
2015年10月 |
台北 |
100 |
良好 |
(二)公共服务平台搭建情况
表12 公共服务平台情况表
平台名称 |
平台类型 |
服务对象及人次 |
提供服务内容 |
活动效果 |
无 |
/ |
/ |
/ |
/ |
(三)行业课题研究情况
表13 课题研究情况表
课题名称 |
研究起止时间 |
研究效果 |
无 |
/ |
/ |
(四)行业标准创制情况
表14 标准创制情况表
标准名称 |
标准类型 |
推广成果 |
无 |
/ |
/ |
三、社会影响力
(一)会员认同
表15 会员认同情况
近一年交会费的会员数量(个) |
40 |
近一年交会费的会员比例(%) |
14 |
备注信息 |
|
(二)对外合作
表16 对外合作情况
合作的政府机构数量 |
10 |
合作的政府机构名单列举 |
工信部、中关村管委会、经信委、贸促会、科委、旅游委、公密码管理局、各区县经信委、卫计委、信息中心等 |
合作服务机构数量 |
— |
合作服务机构名单列举 |
— |
备注信息 |
|
(三)对外宣传
表17 对外宣传情况
合作的媒体机构数量 |
100 |
合作的媒体机构名单列举 |
主流媒体:新华网、央视网、北京电视台、千龙新闻网、凤凰网等;三大门户网站:新浪、搜狐、网易;视频网站:CNTV、BTV网、搜狐视频、优酷网、酷6网、土豆网等及中国证券报等大量财经媒体;众多的平面媒体、期刊等,共有百余家媒体 |
活动报道数量 |
500 |
新闻报道情况 |
智慧城市论坛 |
(四)引导行业自律
表18 引导行业自律情况
开展诚信活动名称 |
2015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 |
会员企业参与数量 |
22 |
覆盖行业分布 |
通信、信息、交通、软件、互联网、大数据、房地产 |
工作效果 |
2015年协会积极参与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按市经信委的要求,做好企业动员和培训,并做好评估指示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会员企业申报,经过各项评审,最后有22家会员业获得北京市诚信企业资质。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公司诚信守法制度,加强民主法治和信用体系建设,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促进企业经营长期稳定地持续发展。 |
四、社会公众信息采集
(一)接受监督管理情况
表19 审核与评估情况
年度检查 |
检查年度 |
年检结论 |
有无整改情况 |
||
2013年度 |
合格 |
无 |
|||
2014年度 |
合格 |
无 |
|||
2015年度 |
合格 |
无 |
|||
社会组织评估 |
是否参评 |
是 |
评估时间 |
2015年 |
|
评估结论 |
AAAAA |
||||
有效期至 |
2020 年 5 月 |
||||
(二)工作奖励情况
表20 工作奖励信息
奖励信息 |
奖励机构 |
备注 |
无 |
无 |
无 |
(三)公众警示信息
表21 公众警示信息
受处罚或警示信息 |
处罚或警示机构 |
备注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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